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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家庭门诊治疗政策

作者:楚雄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 日期:2018-07-23 字体: [小] [中] [大]

1、《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及特殊疾病门诊管理规定》(楚人社发[2017]4号文)中规定:将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纳入城乡居民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

2、医疗待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的特殊疾病门诊基金报销不设起付线,符合疾病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90%

3、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有且只能选定一个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往非选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需按照转诊转院规定办理。

4、经医保中心批准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得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