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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群死群伤火 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经商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 局、国家宗教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文物局同意, 现就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 动火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承包、承租或委托经营、管理单位 应明确各方安全责任,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安全职责。施工单位要 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规动火 作业。
二、严格内部审批公告。单位应建立完善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动火作业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动火作业审批范围、程 序和要求。动火作业前,应在建筑主入口、作业现场和其他重点 显著位置进行公告。严禁在使用或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
三、严格作业人员管理。单位应加强动火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培训,使其具备动火作业风险隐患辨识能力、应急逃生和处置能 力,不得使用无证、人证不符的人员进行电焊、气焊、气割作业。 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焊接与热切割 或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焊接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并具备相应 的动火作业安全技能。
四、严格作业现场管控。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 有效防火分隔。动火作业期间,应清除动火区域内及周围易燃、 可燃物。作业现场应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 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 患。发生火灾、爆炸的,应立即组织疏散、报火警、实施扑救。
五、鼓励举报违规动火。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动火作业社会监 督,凡发现在使用或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未进行内部审批公 告、无证动火、未清理可燃易燃物等情形,即可通过“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对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动 火作业的,可通过“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或“应急管理部 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进行举报。有 关部门单位对交办、转办的举报信息及时查处,对举报重大隐患 和严重违法行为核查属实的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奖励。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 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 会堂、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 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 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 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 所等。
本通告所称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 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 性施工作业。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 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纳入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 “信用中国”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