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楚雄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官方网站!

云南省健康扶贫重性精神病医保报销政策

作者:楚雄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 日期:2018-07-23 字体: [小] [中] [大]

1、 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中,将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其中重性精神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

2、2017年起,进一步扩大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精神病等医保报销范围。将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3、 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中,明确将重性精神病等9类15种疾病列入“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的范围,对这9类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做到“一人一档一方案”,确保2018年所有患者得到救治。救治费用实行按单病种付费(试行:三级医院1000元/年,二级医院8000元/年,一级医院7000元/年)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90%。不得再向患者另外收取特殊材料、耗材、药品等任何费用。


上一篇:医保概述

下一篇:住院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