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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医院建设】廉政小故事——王贻德:一生清廉 两袖清风

作者:楚雄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 日期:2024-09-20 字体: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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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贻德(公元1536—1615年),字师禹、号伸斋,明代广西全州县恩乡茅埠(今枧塘镇芳塘村公所茅埠村)人,王姓家族是当时全州县的四大望族之一。嘉靖乙丑(公元1565年)进士。任分宜(江西)知县,历任河南按察司副使,分巡河北,升云南按察使,晋云南布政使。王贻德以清节闻名,子孙登贤书(考中乡试)者凡六世不衰。


嘉靖四十五年(公元1566年),王贻德带着父母妻子去分宜上任。赴任之初,他的父亲就对他说,为官要牢记三字:“清、慎、勤”。王贻德长记不忘,立志要做个清官,特意在后堂写下:“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无制则滔天。”时时警醒自己。


万历三年(公元1575年)春,王贻德调升刑部湖广清吏司员外郎。主管湖广行省的刑事案件。他接手了一个江陵的案件,首辅张居正家的奴才触犯了法律,按罪行论是杀头的死罪,张居正派人给王贻德传话,要王贻德“妥善”处理。但王贻德故意不理会张居正之意,依然按律把这个奴才处决了。因此得罪了张居正,使他记恨在心。


张居正密嘱吏部尚书王国光,将王贻德由刑部郎中调离刑部,转任南直隶太平府知府。不久,又借考察官员,诬称王贻德浮躁,把他降职调往外地。王贻德知道是张居正容不下他,于是愤然辞官。


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张居正病故。新上任的吏部尚书严清非常佩服王贻德的人格和节操,因此,他亲自来到全州王贻德的家中,破格起用他。王贻德在严清的推荐下,复出任浙江安吉知州,后升迁南京户部郎中转浙江嘉兴知府。


王贻德为官崇教化、重农事、除吏弊、抑豪强、恤四穷、理冤狱、清积赋,廉能之声上下昭著。万历十九年,王贻德从嘉兴调任河南按察副使,“惟簪履一笈”。走后第二年,嘉兴父老念念不忘,为他树碑、建生祠以祀之,并书对联“七邑起清天之誉,一真全赤子之心”。


万历二十年,朝廷对官员进行考核,万历皇帝深为王贻德心系百姓、清正廉洁的高尚品格所感动,称他为“天下清官第一”,为他赋诗“崔嵬九寲,浩浩湘江,合智翠仁,实生王公,藐然高历,鲜于匹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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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法制报纪检监察周刊


供稿:纪检监察室 刘朝平

编辑:杨莹

审核:杨先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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