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楚雄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官方网站!

医患沟通过程中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的相关规定

作者:楚雄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 日期:2018-07-26 字体: [小] [中] [大]

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实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以下就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做要求,尤其强调可替代的诊疗方法的告知。

一、患者入院前告知

(一)接诊医师应告知家属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预计的住院时间、可能的医疗费用,病房床位情况等;

(二)分诊护士应告知办理住院的流程、病房的位置等。

二、患者入院时告知

(一)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住院部应向患者提供“住院须知”;

(二)患者入院后,由值班护士接待患者,向患者介绍该病区的环境、人员及医疗组情况;

(三)主管医师及时向患者作自我介绍并详细询问病情,记录在案。告知患者:根据他(她)现有的病情与体格检查情况所作的初步诊断(属于保护性医疗者除外);为了进一步确诊,需要做的检查,以及初步的治疗方案;如有多种替代治疗方案,应向患者或家属讲明优劣,供患者选择。

(四)应注意告知患者或家属应予配合及注意的有关事项。

三、治疗过程中的告知

(一)治疗过程中的常规告知

1、以患者或患者家属陈述的病情及医师的初步检查为依据,告知患者所患疾病的发展概况及现时所处的进程;

2、应当立即采取的诊断措施和方法,这些诊断措施和方法可能发生的意外;

3、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或暂不能确定的诊断;

4、拟采取的治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心理及其他治疗)的近期和远期后果。包括可能出现的理想效果、某种程度的好转、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并发症,以及能够预测的后果、目的、方法;如存在有多种可能的治疗措施时,应同时向患者说明几种不同措施的不同效果;

5、如遇本院难以诊断、治疗的情况,应及时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并提供转院诊治或邀请外院医师来院会诊、治疗的建议。

(二)使用自费药品、贵重药品和进行大型仪器检查前告知: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患者或家属若拒绝作进一步的检查或不同意目前的治疗方案,医师应将其可能发生的后果详细告诉患者,将告知内容记入病程记录,让患者或家属签字知晓。

(三)病情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患者入院后,虽经治疗病情仍持续加重,或病情突然发生变化,主管或值班医师(必要时上级医师)应及时告知家属,并向他们说明病情演变或变化的可能原因、将要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效果,要充分讲明预后,争取家属了解和理解,同时将告知的内容记入病程记录,并征得家属知情签字;

四、创伤性操作前、后告知

(一)有创检查前,医师应将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注意事项,详细向患者或家属告知。

(二)麻醉前、后谈话:麻醉前,医师应亲自诊视患者,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拟采取的麻醉方式及依据,麻醉中或麻醉后可能出现的风险与意外,征得患者家属同意、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并存放于病历中。治疗后,麻醉医师应亲自护送患者回病区,做好与病区医护人员的交接,并根据具体情况将麻醉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与风险、注意事项详细向家属告知,且应在病程记录中做好告知记录(包括:接受告知人及其理解程度,必要时由其签字)。

五、有无其他可替代的诊疗方法告知医师不仅应告知患者被推荐的检查或治疗信息,还应告知可供选择的诊治方案信息。具体包括:

(一)有无可替换的医疗措施。

(二)可替代医疗措施所伴随的风险及其性质、程度及范围。

(三)可替代医疗措施的治疗效果,有效程度。

(四)可替代医疗措施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及意外。

(五)不采取此替代医疗措施的理由。

六、改变治疗方案的告知

(一)患者经过治疗后,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改变治疗方案的,应及时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并解释改变的依据与理由,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记录在案;

(二)改变治疗方案的告知须由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进行;

七、费用方面的告知。诊断和治疗所要付出的费用,特别是医疗保险的自费项目。如存在采取不同措施的可能,要同时说明不同措施费用的高低差异。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