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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实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以下就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做要求
抗精神病药可产生许多方面的副作用,可因药物种类、剂量或患者的个体不同而异,但多数具有共同的副作用,有的在用药后短期内出现,也有的在长期用药后出现。
为了做好医疗行为的告知义务,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就医时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